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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全民参与禁种铲毒工作的倡议书
致全县广大人民群众:
首先,感谢您长期以来对金乡禁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,也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这封倡议书!
毒品祸国殃民,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,破坏家庭幸福,损耗社会财富,侵蚀社会安宁与和谐。非法种植罂粟、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更是滋生毒品犯罪的源头,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治安稳定。时值毒品原植物生长关键期,为彻底净化社会环境,进一步加强全县禁种铲毒工作,坚决遏制非法种植罂粟、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行为,确保实现我县“零种植”“零产量”的工作目标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以及《山东省禁毒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现面向全县人民倡议如下:
一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、大麻等毒品原植物;严禁非法买卖、运输、携带、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;严禁非法运输、买卖、储存、使用罂粟壳。
二、严禁任何餐饮行业、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、罂粟籽、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。
三、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、幼苗以及罂粟壳的,可以依法从轻、减轻或者免于处罚。
四、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、罚款等行政处罚;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对非法种植的罂粟一律强制铲除。
五、地方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,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、铲除。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,应当及时予以制止、铲除,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。
呼吁全县广大人民群众,遵纪守法,远离毒品,坚决不种植、不买卖、不食用罂粟等毒品原植物,共同打造绿色、健康、平安的无毒家园。如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情形,请立即举报,查证属实即给予奖励,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。种毒违法、种毒必铲、种毒必究!
举报电话
各地报警电话:0537-8826409
罂粟生长周期图解
罂粟大多种植地
大麻的常见形态
大麻可以通过吸食、饮用、吞服的方式服用,甚至加工后可注射(以大麻油为原料,做成的大麻衍生物可供注射使用,这种溶液的毒性特别强烈)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357条明确规定大麻属于毒品,在中国境内非法种植、持有和食用大麻是违法行为。四氢大麻酚(THC)在中国属于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,即毒品,含有四氢大麻酚(THC)的各类制品不得带入中国。携带、行李夹带大麻或大麻制品入境中国属于刑事犯罪。